強夯地基處理前,應在施工現場有代表性的 場地上選取一個或多少個實驗區,進行試夯或實驗性施工。實驗區數量應依據建造場地龐雜水平、建設范圍及建造類型判斷。強夯盤點下,強夯的 強夯地基處理保障辦法:
1、夯機就位墊平主車,夯錘對準夯點,方可起錘。夯錘中心位移不得大于15cm。
2、夯機起錘平穩,如夯坑呈現較大傾斜時應將夯坑回填從新施夯,保障夯擊能的 有效傳遞。
3、主夯點跟次夯點的 夯擊間隔時光不小于24小時。
4、強夯前清除場地上空跟地下妨礙物。其清除范疇分辨為單擊夯擊能在800~2000KN·m 時,夯擊點距地表妨礙物的 水平間隔應大于20m,距地下妨礙的 水平間隔應大于是10m,距空中妨礙物的 間隔應大于18m,當單擊夯擊能再增大時,上述保險間隔應恰當增大。
5、起重機的 利用應依照操作規程。為避免夯擊時擊傷設備,起重機應有防護裝置跟辦法,并經常檢查跟頤養有關部件。
6、施工中應經常性對夯錘、脫鉤裝置、吊車臂桿跟起重索具等要害部位進行檢查。發明問題,必須及時采取有效辦法。
7、強夯施工必須履行同一指揮,各崗位分工明白,各司其職。
8、夯錘起落進程中,除起重機司機外,所有人員退到保險線以外。現場工作人員均應戴保險帽。
9、如強夯場地內,有碎石等易濺起物時,針對不同情況,對夯機及施工人員采取特別防護辦法。
10、強夯振動對周轉已建成或正在施工的 建造物有影響時應采取防震辦法,如開挖防震溝等。